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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贩卖假烟获刑
三年销售额达69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 冯延宏 记者 高乐)通过网络群发信息联系买主,无证非法贩卖高仿香烟,三年累计销售金额达69余万元。近日,洛川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谋取高额利润,2013年至2015年,吴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群发销售高仿香烟信息,以芙蓉王(黄)每条120元、硬中华每条200元、软中华每条240元的价格,通过发快递包裹的形式分别向洛川的陈某某、黄陵的李某(另案处理)、子长的任某某(另案处理)贩卖假冒香烟多次,交易金额分别为28万元、27万元、14万元,累计交易金额达6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