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晓媛 姬燕妮 记者 方大燕)男子窦某买新房后,向卖房者支付部分房款后,便玩起了“躲猫猫”,不愿再支付剩余房款。近日,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窦某终将18.5万元案件款交至法院。2013年7月28日,胡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窦某,但窦某在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后便再未支付剩余房款。2014年6月,胡某一纸诉状将窦某起诉至志丹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窦某将剩余房款快速结清。未成想,窦某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便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剩余案件款,无奈之下,胡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窦某家中寻找,均无果而返。2016年11月9日,经过近1年的努力,执行法官终将窦某带至志丹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胡某与窦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窦某在给付胡某2万元后,故技重施又玩起了“躲猫猫”,案件再次进入僵局。
今年1月20日,经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申请人窦某。经法官耐心劝解,窦某找到了担保人李某,李某担保窦某于5月30日前给付剩余案件款18.5万元。后经执行法官与担保人多次督促,被执行人窦某最终于6月14日将剩余案件款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