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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答
  57 在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明确了4个方面的措施:
  (1)增强贫困县创业服务能力。认真实施陕西省“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2)加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4)增强创业孵化实效。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58 在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明确了3个方面政策措施:
  (1)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采取签订协议、派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输入相对集中的省内、省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重点针对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就业信息、招聘、维权等服务,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所需的业务经费,从就业工作经费中保障。
  (2)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定期举办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活动,并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招聘会频次。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依托村镇集市举办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乡级政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当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
  (3)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到贫困县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