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乐 通讯员 冯延宏)一男子胆大包天,竟在光天化日下实施入户盗窃,还未得手就被当场抓获。近日,洛川县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10月21日10时许,张某某携带撬杠、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洛川县凤栖镇一村庄,伺机实施盗窃。发现一家户大门紧闭但未上锁,张某某遂将大门推开进入院内,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将一房门锁撬开,进入室内,准备盗窃手机、现金等财物。盗窃过程中,张听到有人进院,急忙从房内逃离时,在院内被户主当场抓获。随后,张被接到报警而来的民警带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