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瑞)先用真的100元买一个小物品,待验钞机通过后,谎称自己有零钱可以支付,把钱拿回来,进包翻找的时候把真钱换成事先准备的假币100元,再称没零钱。收银员以为钱款已经验过,便直接给其找了零钱。近日,洛川一女子利用这样的伎俩,多次在洛川县城非法使用假币。9月11日下午,洛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连接到县城区域一超市和一快餐店报警称,有人在9月10日购物期间非法使用假币。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过向经手的收银员了解情况,并查看当日监控视频发现,非法使用假币的嫌疑人是一名年龄为30多岁的女性。9月10日16时55分,她挎着一个蓝色女包,从该超市入口进入,在收银台前观察了一阵,从收银台附近货架上拿了一包口香糖后,然后来到收银台准备付账。
付账过程中,她先从包里掏出一只蓝色钱夹,从里面拿出一张真的100元纸币递给收银员,当收银员接过纸币在验钞机上查验后准备找零时,她告诉收银员自己有零钱,并装模作样地找零钱,收银员就将纸币还给她。就在她拿到纸币的一刹那间,用提前藏在钱夹下的100元假币调包了收银员还给的真币,手法极快。换完钱后,她又说找不到零钱,把假币递给收银员。收银员以为还是之前验过的真钱,就没有继续查验,正常找零。直到次日去银行交款时才发现收到了假币。在另一家快餐店,该女子利用同样的伎俩使用100元假币一张。
民警提醒,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商家在收钱时要仔细验证,发现有人使用假钱应该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