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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受伤不便出庭法官进社区审结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苏静 记者 贾志敏)近日,黄陵县法院主审法官白卫星,考虑到被告醉酒肇事后多处骨折这一特殊案情,为方便被告人,决定就近在该县侯庄社区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醉驾案。
  今年6月13日晚,刘某驾驶车辆与逆向行驶的强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受伤。案发后强某报案,公安机关在现场将刘某抓捕并送往医院治疗。6月14日,经黄陵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报告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8ml/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