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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4日
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落实《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公共建筑、节水型企业等创建工作,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能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节水型城市的主要技术指标:(1)城市供水所有用户全部实现计量管理,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和抄表到户,计量器具满足《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冷水水表》(GB/T778)等标准要求;(2)城市建成区内节水型器具(含改造)普及率达到100%,用水器具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3)居民生活用水符合《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要求,不高于基本文明水平人均用水量130升/(人·日);(4)住宅、宿舍、旅馆、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民用建筑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要求;(5)推进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满足《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和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要求;(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7)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质系列标准等要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二、节水型居民小区
  节水型居民小区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技术指标达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用水器具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居民生活用水达到《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不高于基本文明水平人均用水量130升/(人·日);再生水、雨水利用情况符合当地有关标准要求。
  设施设备管理到位。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用水有三级(小区总表、楼总表、居民住户)计量;用水设备(设施)运行良好、管理规范;无违章用水和浪费水现象。组织管理和宣传到位。有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管理责任明确;有计划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三、节水型企业
  综合考虑行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城市建成区内的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煤化工、化工、制革、制药、食品加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制度。
  节水型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用水节水技术指标先进:(1)单位产品取水量应符合《取水定额》(GB/T18916)系列标准(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纺织染整产品、造纸产品、啤酒制造、酒精制造、合成氨、味精制造、医药产品、选煤、氧化铝生产、乙烯生产、毛纺织产品、白酒制造、电解铝生产等)所有部分的要求。(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冷凝水回用率、废水再生回用率等应达到行业或当地先进水平。(3)用水综合漏损率应达到行业或当地先进水平。(4)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替代率)符合当地有关标准要求。
  管理制度到位:(1)有负责节水管理的机构和人员;(2)有节水的具体管理制度、计量统计制度健全;(3)新、改、扩建项目时应做到节水“三同时”;(4)依据节水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按照企业内部生产情况,将定额指标分解到工艺环节/车间/班组;(5)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整,按照规范完成统计报表。
  设施设备管理到位:(1)有近期完整的管网图和水平衡图,定期对用水管道、设备等进行检修;(2)计量设备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的要求;(3)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