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小三 高娟)自11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市地税直属税务分局通过与各级财政、水务等部门分工协作,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确保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目前该局已调查统计了负责征收用水户基本情况,包括取用水审批机关、取水许可证号、年取水量、水源类型和缴费情况等30项数据,保证了税源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税源信息已核实完毕。
此外,该局不断探索与水务部门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并将在12月底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和征收对象、取用水行业等实际情况,采用差别化设置方式,完成了水资源税税目、税额测算工作,并与市水务局完成了7户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交接,以确保2018年1月水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