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生态检察”保护好黄龙的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摸排案源线索
  通讯员 窦可军 高亚丽
  夏季,无论你从哪个方向进入黄龙,顺着盘旋的公路,都会看到水草丰茂,佳木成林。到处是翠色欲流,海棠,旱柳,杜梨,山楂还有各类叫不起名的杂木,各自娉婷地立着,在满目的碧绿中,千姿百态地婀娜着满眼的绿意。山上,珍贵的白皮松,洁净的白桦林,翠丽的落叶乔木,曲曲如画,层层似屏。这里是天然的植物园,没有人工的雕琢,只有大自然自由的生长。
  黄龙是一个只有“绿水青山”,没有能源工业和区位优势的山区县,在几年时间里,该县把生态保护的重负成功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潜力和产业效益。
  对于林草覆盖高达92%的黄龙,是机遇更是挑战。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历史使命。保护好黄龙的青山绿水,让老百姓饮用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武荣说。
  世外桃源藏着你不知道的故事
  “待到你我花甲,相携黄龙安家,可好?”去年到黄龙旅游之后的游客都感叹道。而游客不知道的是,在此之前,当地盗伐林木、毁坏国有林地的事情还时有发生。
  2014年7至8月间,高某在未经批准和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黄龙山林业局虎沟门林场作业区,使用油锯分四次盗伐国有桦树共29株。2014年11月,任某某在黄龙山林业局蔡家川林场盗挖58株茶条槭树,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立木蓄积为15.549立方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派人提前介入,坚持快办快结,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去年5月26日,黄龙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高某有徒刑1年,判处任某某有徒刑1年6个月。
  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做到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对构成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工作,精准、持续发力,实现对黄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覆盖。
  随着森林公安机关“春雷行动”“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开展,2012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22起涉及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22件27人。同时,认真分析中幼林抚育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要工程项目中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力量查办涉农涉林涉水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
  “有检察院撑腰,我们林地的树再也没人敢乱砍了,野生动物也没人敢乱捕了……”当地林场的职工纷纷称赞道。
  该检察院坚持把黄龙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守护秀美山水中诠释“绿色担当”。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将保护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实现“秀美宜居的美丽乡村,生态旅游的田园县城”目标,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林草丰茂见证执法创新
  副检察长王文喜说道:“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仅仅是手段,保护绿色生态才是目的。以往,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虽得到判决,但被破坏的林地往往无法收回,毁林后恢复造林的费用更是无法追回,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补植复绿机制作为恢复性司法实践的一个创新举措,既督促了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同时能保证受损生态得到修复,林业主管部门损失也可以通过补植的方式得到补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为了能有效修复受损的森林资源,检察院联合林业、国土、城建、森林公安等涉林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补植复绿”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等进行商讨。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案件庭审,与法院积极沟通,将相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庭审放在林场或农村进行。自2012年以来,检察院调取了环保局、食药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行政案卷574卷,注意从中发现问题,有效及时实施监督。
  2017年,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化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工作相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推进森林、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推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和造成损害赔偿制度构建。仅一年,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被有关行政机关采纳7份,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收回林地59.71亩,追回补植款36993元。 
  以普法促保护 “单行道”变“立交桥”
  “我们每个月都会进行走访座谈,通过调查摸底来摸清民意和案件线索,不定时还会为相关部门举办预防犯罪的讲座,开展回访考察,社区矫正,法律宣传等活动。”一个姓林的检察官说。
  201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深入乡镇41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3名,接待群众信访234人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6场次,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19人,回访被不诉人员12人,协助化解矛盾纠纷37件,积极为基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渠道,由原来的“单行道”变成了“立交桥”。
  检察院通过落实以案释法,促进教育防范制度化,通过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环保源头治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该院把检察官办案释法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办案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依托黄龙检察院“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曝光典型案例,推送有关环保法律知识,提升了黄龙全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绿树如荫,山峦叠翠,风景如画。黄龙检察院像珍爱眼睛一样呵护着黄龙的青山绿水,积极为“田园县城、美丽乡村”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保障,被《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三秦都市报》、法制网、法治中国陕西频道、各界新闻网等20余家媒体持续报道。
  2016年9月16日,黄龙县的名字出现在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单中。与此同时,黄龙做好“山、水、绿、土地”四篇文章,全县城区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分别达到78万平方米、44.8%、16.2平方米。目前,黄龙县在尝试申报林业碳汇项目、探索森林生态建设保护与开发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