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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做得好 干部工作动力足
——市食药监局多措并举深入落实“三项机制”
  省委出台的“三项机制”和市委印发的《实施办法》,对于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有效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助推延安追赶超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省、市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激励干部。“三项机制”出台以来,我局党组先后研究提拔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干部7人,平调重用6人,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副县级干部2人(已提拔使用)。通过“三项机制”的运用,调动了食药监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系统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了系统内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食药监管部门承担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查找“三项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三项机制”的激励作用,激发食药监管干部的工作激情,全力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一、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
  “三项机制”对“下”的情况虽做出了规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导致干部不犯大错下不来、年龄不到下不来、当事人不主动下不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空间,不利于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为此,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量化“下”的标准。明确对推动重点和难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中履职不力、干劲不足、进取意识不强的干部进行调整。二是要细化“下”的程序。明确用好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引咎辞职等五种“下”的调整方式,进一步细化、量化干部“下”的操作程序,使政策规范明确,便于操作。三是要留出“上”的机会。对“下”的干部,要实施重点帮教,采取集中培训学习、教育引导、定期谈心谈话等措施促其转变思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在经过一定期限考验条件成熟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重新启用。
   二、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长期以来,一些真正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在“摸石头过河”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不到保护,甚至责难。解决这一问题,要把握好三点。一是要严把容错纠错标准。厘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关系,划清“容什么、为谁容、纠什么、怎么纠”的界限,做到政策落实不空、不虚、不偏。二是要细化容错纠错措施。突出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细化在民主决策、先行先试、创造性工作、服务企业、落实政策、化解矛盾等方面进行容错纠错的实践标准和操作办法,确保容错纠错的操作性和公信力。三是要用好保护澄清机制。区别主观原因与客观条件,把不作为、乱作为与因客观条件导致的问题区分开来,支持干部敢于担当,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
  三、完善“鼓励激励”机制
  多数单位评优评先以公开表扬、授予荣誉等精神鼓励为主,不具有吸引力,大部分干部不珍惜也不争取荣誉,精神激励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受单位建制限制,我局局属单位的干部晋升往往需平级轮岗多个职务,有的干部在同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认为组织看不到自己,工作慢慢消极下来。尤其是大多数事业编制干部,与同等条件的公务员相比,工作量不减,却因身份的问题无法顺利晋升,很大程度上挫败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今后,重点在精神、物质、政治三个方面鼓励干部。一是在精神上大力鼓励。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每年在市食药监管系统表彰一定数量的先进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在物质上奖励。将个人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科室工作考核奖金纳入年初预算,对获得中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重奖。三是在政治上优先提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将特色工作、重点工作全覆盖纳入,确保考核奖评工作与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无缝衔接,干部提拔重用优先考虑获得中省奖励的和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同志,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位子。
  用好“三项机制”,关键在精准,根本在实效。我们将坚持把“三项机制”的运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使“三项机制”真正成为全市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制度保障,在助推延安追赶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作者系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