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宋一鹏 李蕙妤)1月2日上午,全市首张水资源税税票在延长县地税局开出,由延长县地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缴纳,金额为963.5元。以此为标志,全市水资源税顺利开征。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我省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进行申报缴纳。此次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税费平移、合理负担的原则,一是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二是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在规定限额内免税,超过规定限额的从低确定税额;三是提高了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高耗水特种行业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税收负担水平,限制超采地下水、促进合理利用地表水、促进积极使用中水等非常规水,最终实现水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的目标。
据市地税局工商税科科长景智军介绍,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纳税人是指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费平移”的部署,目前,我市地税系统已经对水利部门移交的115户水资源缴费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完成全部管户信息采集及录入工作。同时,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加强与水利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就是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地税局副局长赵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