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志诚)1月30日,延川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人延川县检察院诉子长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延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失火毁坏林木行为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履行管理、监督的法定职责。
2016年3月13日,子长县玉家湾镇柳树沟行政村武家崖自然村村民李某,在本村一山底部野外用火烧荒草时,不慎将山上的林地引燃。经鉴定,过火面积共160亩。案发后,李某对过火林地进行了阶段性补植。2017年5月17日,子长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后,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再未作出任何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长县林业局负有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职责。其所属森林公安局虽然责令李某对毁坏的林木进行补植,但李某对过火林地只栽植了部分树苗,被烧毁的树木至今未完全得到补种,森林资源持续处于被破坏状态。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失火毁坏林木的行为,存在未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情形,其行为违法。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确认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失火毁坏林木的行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子长县林业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遂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