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辆悬挂绿色自制车牌 本报讯(记者 郑鹏)60余辆环卫车辆在市区内作业时,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而是悬挂了“宝塔环卫—×××”的自制车牌,存在车辆违法无法取证、不能年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近日,本报接到市民反映,称市区内不少环卫车辆挂着自制牌照在道路行驶。记者于3月12日至14日对此事进行了走访,分别在师范路、南大街、双拥大道和210国道等地段看到,不少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垃圾清运车、压缩垃圾车、扫地车等环卫车辆,大都挂着绿色的自制车牌,车牌上印有“宝塔环卫”的黄色字样和白色编号。还有个别车辆甚至连自制车牌都不挂,只是在车门上喷涂“宝塔环卫”的字样。
据了解,市区内环卫车辆的运行由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3月14日,记者联系了玉禾田延安公司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内有60余辆环卫车悬挂着自制车牌,其余车辆都在交管部门办理了上户手续。悬挂自制车牌的车都是无法上牌的车辆,造成这些车辆无法上牌的原因是合格证过期和车辆进行了改装,但这些都是遗留问题。他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淘汰这些无牌车。至于具体的淘汰时间,该负责人无法说清。
采访中,有市民认为,环卫车辆悬挂这种自制牌照,以致出现违法行为时摄像头无法拍照取证,这些车辆就成了交通法规无法约束的“特权车辆”,应该予以整治。还有部分市民对这些车辆是否通过了车管部门的年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如何处理提出了质疑。
就此,记者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一名律师告诉记者,环卫车辆属于机动车,不挂牌就上路作业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涉牌违法行为一次将被扣12分,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