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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伙赶集盗窃 同上法庭双双领刑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别人夫妻勤劳致富,而这对夫妻却合伙盗窃,专门到集市上盗窃手机,最终双双领刑受罚。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白某、刘某均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单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白某、刘某夫妻俩均系洛川县槐柏镇村民。2017年9月15日,白某趁洛川县石泉乡逢集,在石泉乡广场窃取赶集的孙某随身携带的vivoy66手机1部;2018年1月31日,白某趁洛川县石头镇逢集,在石头镇街道上窃取黄某随身携带的oppoA59s手机1部;2018年2月11日上午,两被告人趁富县交道镇逢集伺机盗窃,二人分工协作,由白某负责盗窃,将窃取的财物转移给紧随其后的刘某保管。白某在交道镇先后窃取云某随身携带的oppoA37m手机1部、聂某随身携带的vivoy66手机1部,均交由刘某保管。随后,白某在盗窃李某的现金时,被其当场抓获。经鉴定,白某盗窃手机4部,价值人民币3888元;刘某参与盗窃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7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白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属主犯;刘某协助实施犯罪,属从犯。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