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韦斌)近日,洛川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干警在对洛川县看守所例行巡查中发现,在押人员屈某平曾因非法拘禁罪被洛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处罚过,其在羁押期间还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因赌博被洛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是,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在确认核实屈某平信息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向该县司法局发出了撤销缓刑的建议,司法机关根据建议,提请法院撤销屈某平缓刑。
经查,屈某平属洛川县人,2016年因非法拘禁罪被洛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发现此情况后,为确定该嫌疑人是否属于缓刑矫正期间又犯罪人员,该院干警遂将此人信息与洛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很快确认,于是决定对屈某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起撤销缓刑案例向正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