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男子想获得不义之财,竟瞄准同村人,以帮其介绍对象为幌子,自演“双簧”,通过微信付款的方式骗取18万余元。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宋某诈骗的赃款18万余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2008年10月8日,宋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宋某将自己的微信号中的性别栏设置为女性,以介绍女朋友的名义推荐给同村朋友被害人阮某,用任某的身份和阮某不见面微信聊天。从2017年3月至11月28日,宋某以任某的名义和阮某聊天时,均以任某母亲病重住院为由,多次向阮某“借钱”。阮某先后46次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转入宋某的上述微信账号人民币18.253万元。期间,阮某多次要求和任某见面或微信视频或语音通话,宋某都以手机损坏、母亲病重为由予以拒绝。当阮某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宋某于2018年2月27日被富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但诈骗所得赃款,已被宋某用于网络游戏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8.25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曾因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被判处刑罚,属有前科,应对其从重处罚;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