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延宏 兰丽娜)“十次肇事九次快。”驾驶重型车辆过街道超过限定时速,撞上横穿马路的醉汉致其死亡,最终因自己的任性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巨额赔付后又以身获刑。近日,洛川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师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山西籍男子师某某驾驶一重型半牵引车沿304省道由洛川县老庙镇向土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48KM+200M处时与醉酒后横穿公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师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查明,该事故发生后,师某某家属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给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