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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群众多跑路 处理谁就不留情
市公安局对七名涉事民警予以追责
  本报讯(记者 刘西英)因派出所户籍员工作失误,导致小孩户籍出生日期信息上错,却在更正过程中要求提供出生证明、村委证明、幼儿园证明等14种证明,当事人先后往返6次都未能办理成功。近日,市公安局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李渠派出所户籍窗口“办事难”问题,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处理。
  6月28日,市公安局在对经开分局李渠派出所进行突击检查时,遇到辖区群众李某反映,其给女儿白某旭更正出生日期多次办理没有结果,当时情绪十分激动。经详细了解,原来白某旭的实际出生日期为2012年8月19日,李渠派出所民警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操作失误(公安机关内部纠错即可),错登记为2012年9月19日,与实际年龄相差了一个月,这一错误导致白某旭2018年无法正常升入小学。李某十分着急,为了给女儿更正户籍信息,她先后按照李渠派出所户籍员的要求提供了7份证明材料,但李渠派出所仍以证明材料不全、没有民警谈话等为由,让其回家等消息,一拖再拖,耗时2个月,来回跑了6次都没有结果。检查组了解情况后,立即现场办公,要求李渠派出所按程序办理,并于当日办理完毕。
  在纠正这次问题的同时,检查组发现该所还有类似的17件户籍变更补录申请事项未办理,有的受理时间跨度长达两年多,最多的要求群众提供14种证明材料,且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鉴于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全面查清了该所18起未办户籍的原因,并督促李渠派出所全部予以办结。同时,责令经开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将办好的户口送到群众家中,当面赔礼道歉。8月7日,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经开分局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李渠派出所所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给予治安大队大队长王某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大队长职务;给予户政主办民警马某、片警刘某某警告处分;给予负有失查责任的主管领导、经开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渠派出所原教导员贺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制启动对负有主体责任的经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的问责程序。对涉及的辅警人员,责成经开分局予以严肃处理。
  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从严治警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科所队,特别是一线服务窗口民警,要深刻汲取经验教训,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全面改进,务必做到“六个坚决”,即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决兑现“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趟”的服务承诺,坚决杜绝无端加设“门槛”使群众多跑冤枉路,坚决杜绝在服务群众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坚决肃整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害群之马,坚决打造风清气正的圣地公安队伍形象。全面改进窗口服务质量,优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