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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住院报销医疗费用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如何住院报销医疗费用?
  答: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时,由主治医生填写门诊病历并开具住院证,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证和医保卡),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验证、刷卡、登记手续,出院时在所住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应在住院72小时(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本次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时不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要记入住院总费用,一般不允许门诊购药或检查治疗。确需在外诊治和外购药品(包括本院门诊),由医院医保办审批,其费用计在本次住院总医疗费用内,按规定予以报销。
  4.入院前三天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出院时要计入住院总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5.出院结算时可以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次住院个人自付部分。
  6.本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情况,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本人。
  二、参保人员在市外如何住院报销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院就诊就医的,城区内由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市人民医院)、县区由各县区人民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医院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方式告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省内转诊转院须转到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持转诊转院表、社保卡在所住医院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出差、学习、旅游等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出院后携带单位双联介绍信及报销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费用。
  长期驻外人员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本人社保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
  三、长期驻外人员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长期驻外备案手续时,取消了原来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只需填写《延安市城镇职工长期驻外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延安市城乡居民长期驻外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经单位盖章后(城乡居民无需盖章),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即可。
  温馨提示:
  1.省内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并填报居住地两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
  2.跨省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不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所备案城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居住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