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如发现“两定”机构有违规行为,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市医疗保险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凡投诉举报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以下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行为并经查实的,奖励投诉举报人200~500元。1.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
2.用社保卡(医保卡)刷卡销售生活用品;
3.用社保卡(医保卡)套取现金;
4.用社保卡(医保卡)购药价格高于用现金购买;
5.非定点零售药店套用医保系统刷卡购药;
6.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7.有冒名顶替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推诿住院、分解住院人次、住院期间门诊购药、各种手段诱导住院行为的;
8.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8801997
温馨提示:我市参保人员报销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时,如遇住院医疗发票丢失,参保人员须提供加盖所住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存根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出具的对住院是否真实和发票丢失核实意见的双联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