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振洲(左一)在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上访群众 本报记者 刘西英 班姣
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新闻奖”,两次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政法综治宣传先进个人”,被陕西省延安市总工会授予“延安劳动奖章”称号,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延安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九次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他作为延安市检察机关的唯一代表入围“个人一等功”候选对象……他就是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潘振洲。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潘振洲明白,要想做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在知识更新加速的年代,一刻也不能松懈学习。他刻苦钻研,不仅学习法律法规、检察专业知识,而且还学习经济、社会、政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他不仅如饥似渴地向书本学习,还利用工作之余向同事、群众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功夫不负有心人。2008年,他首次参加司法考试,并取得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入额考试中,他以95分的成绩在全省检察机关近2000名参加考试的检察官中名列前茅。工作中,他不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在实际工作中,他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检察机关的有关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政策规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如今,从事检察宣传工作的他,面对新媒体发展的新形势,在他精心组织安排下,两级院建成了门户网站,开通了“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切实加强与中省媒体的沟通与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和集中采访等形式,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期间,他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检察机关的稿件1400余篇,其中他本人撰写的稿件近300篇。
2016年3月调整到办公室担任主任后,他深入调查研究,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制度》等20多项制度,从日常管理到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建设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极大地规范了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他高效、规范地承办各类会议40多次,达到了预期效果。在综合材料方面,近10年来,他承担着全院的综合文字材料,在平凡而枯燥的岗位上,他以苦为乐,静心潜心钻研,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全院各类综合性材料。近五年来,他起草各类讲话、总结、汇报等综合性材料240余份,编发信息简报260多期。
在侦监、公诉岗位上,他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严格司法,规范办案。在公诉处期间,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2017年9月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后,他办理审查逮捕、侦查监督案件50余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今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参与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完善固定证据,为案件顺利办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办理案件之余,他注重办案制度建设,主笔起草了《延安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延安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等10多项办案制度和规范,有力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这是他的口头禅。潘振洲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检13年来,他始终如一,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把青春奉献给了检察事业。由于工作繁忙,加班加点是经常的事,长时间的静坐和劳累、熬夜,使他的腰椎、颈椎严重变形,经常疼痛难忍,头发严重脱落,身体的多个部位出现了不适症状。10多年来,他几乎没有休过一次年休假,总是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孝敬老人、照看孩子等家里所有事务都由妻子一人完成。
奋斗的青春是美丽的。他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奋斗一直与他相伴,特别是从事繁重的文字材料工作,白天要处理日常事务,材料大多都是晚上静下心加班来完成。白天正常上班,晚上需要加班,这是他工作的正常状态。回想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时,他并没有干下什么轰轰烈烈的大事,干得都是不起眼的小事,是每个人都能干得了的平凡事情。他就是在这样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用心用情把每一项工作干实干好。正是这样的坚守和执着,他得到了同事的尊重,也受到领导和组织的肯定。
雄关漫道真如铁。在新起点上,他还是以一个平凡人、一颗平常心干好每一件平凡的事,继续为延安检察事业发展奋斗着、实践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