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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大意义,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
  《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和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和“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具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加大改革授权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下放相关权限,支持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二是开展试点探索。推动相关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契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的关键领域开展探索,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田作用。三是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在现有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基础上,提出有关开放举措,打破准入后的“玻璃门”。 如,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才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资质限制。四是给予政策扶持。给予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补齐功能短板,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五是体现特色定位。根据各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功能定位,提出不同的深化改革创新措施,引导各自贸试验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探索,53项支持措施中有14项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
  《通知》强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各自贸试验区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政治安全,主动服务大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落实工作,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