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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我市积极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甘泉县石门镇杨家河村延长油矿下寺湾采油厂将污水排入土地内,导致约120多亩土地被污染的案件后,立即启动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处置方案,迅速安排部署业务人员,协同市国土局、甘泉县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现场核查、调取档案资料、走访村组干部和群众等方式,对信访案件进行了查处办理。
  据了解,村民反映案件反映,“延安市甘泉县石门镇杨家河村延长油矿下寺湾采油厂将污水排入土地内,导致约120多亩土地被污染,1993年此处被污染,1996年投诉人向延安市法院起诉,1999年审判后补偿款已发放且政府称会治理土地,但多次与当地甘泉县政府协商未果,到目前污染仍旧存在。2016年曾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过,没有结果;2017年再次向陕西省第六巡视组反映,由于甘泉县政府欺上瞒下,在巡视组实地勘察时虚假汇报,(称已全部治理),但该村土地污染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该案件属2018中央环保督察重复投诉举报案件,原投诉举报时间为11月8日,督察组转甘泉县政府办理,11月13日办结公示后当日再次举报。
  经对杨家河村支部书记、组长、原村干部和乡镇人员询问得知,90年代,石油开采日趋红火,石油废水处理没有措施,井场内设置土质坑槽排放贮存石油废水,天长日久渗塌和雨水冲刷,石油废水不时外溢进入旁边的庄稼地。特别是在1993年夏天,强降雨山沟发大水,806井场因其特殊的台地环境,石油废水贮存坑设置在台下耕地旁边,大水冲毁坑池,油水混合物蔓延至下游2公里左右的两岸耕地,种植的水稻、玉米、蔬菜当年部分死掉,第二年起种植的庄稼幼苗稀疏不良,加之当时石油开发迅猛,从事石油开发服务利益远远大于耕种收入,大部分农户弃耕。
  污染事故后,村民与当时隶属于甘泉县政府的甘泉县石油钻采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提出因土地不能耕种每年赔偿村委会5万元的想法。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1999年9月9日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判决被告下寺湾钻采公司:一是认定污染面积104.06亩,赔偿原告杨家河村民1996年至1999年土地损失费223105元整(不含诉讼费14000元);二是责令下寺湾钻采公司整理被污染地块。因土地不能耕种,每年赔偿村委会5万元的想法未得到支持。
  1999年末下寺湾钻采公司支付清土壤污染赔偿款后,甘泉县政府后申请治理,甘泉县政府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并于2002年将杨家河村被污染土地纳入甘泉县洛河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后认为,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及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土壤符合农作物生长要求,项目可以投入使用。
  2008年杨家河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后,分到农户手里,没有完全耕种,荒芜面积约110亩。2016年12月,杨家河村民就土地污染事件再次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举报,因该事件存在纠纷,由此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由甘泉县人民法院受理,按照程序,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原告诉称被污染土地是否属于原油污染进行重新鉴定。2017年1月13日,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村民的指引确定,对该污染区10个地块24个点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六五”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石油类建议标准限值(300mg/kg)。此后,经甘泉县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拒不到庭,最终按撤诉处理。
  综合判断,举报地块作物生长不良,受油气开发活动影响较小,土地平整将慢坡地改变为2层台地,地面下降60-80厘米,表层营养土流失,河滩地下水位上涨,成为过湿土壤。部分土壤呈盐碱状态,平整后没有采取土壤改良措施,自然板结,加之部分地块地平面低于旁边的河床,排水不良,种植玉米等旱作受一定影响。调查走访证实,杨家河村组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实际诉求就是希望县政府对该地块再治理,能像正常地块一样种庄稼,不要把百余亩耕地浪费掉。
  甘泉县政府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决定由县农业部门和石门镇政府负责,对举报地块深翻复耕,明春组织试种观察,若作物确实生长不良,由国土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进行土质深度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