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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先行者”
——记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获得者高军
  本报记者 刘西英
  去年11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宜川县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富县人民检察院管辖。12月19日,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在富县人民法院顺利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也许只有行内人才知道,当时具体负责办理此案、担任该案专案组组长的,正是现任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的高军。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业务,当时并没有多少经验可以借鉴。负责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对高军而言,可以说是信任,也是挑战,而该案的成功诉讼,则是他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一个侧面体现。
  “对于一位检察官而言,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就是多办案,办好案!”高军这样说。
  据了解,由于办案成绩突出,多年前,高军就曾被省、市两级检察院授予“优秀侦查能手”称号。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一年多来,高军带领民行部门干警采用自学、外出培训等方法,刻苦钻研,不断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新方法,积极摸排案件线索。短短一年多时间,富县人民检察院就受理本辖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4件,立案42件,经调查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39件,行政机关已整改回复24件。不仅办理的案件多,许多亮点工作还在全市得到了推广。
  今年4月9日,富县检察院民行部接到群众反映富县城区群众生活用水第一水源地大申号水库周边垃圾大量堆放,影响城区周边群众饮水安全,高军带领干警经调查核实后,向富县茶坊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仅用3天时间就整改到位,一份检察建议搬掉了一座“垃圾山”。
  今年5月3日,高军所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得到线索:富县牛武镇曲家湾村前条沟内李某某私营炼油厂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污染周边环境。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炼油厂以熔炼废旧轮胎炼制原油,在炼制原油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渣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针对这一情况,高军当即请示立案调查,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林业局、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炼油厂非法占用林地、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牛武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由镇政府雇用铲车等机械,一举捣毁了该非法炼油厂。
  有为才会有位。富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得到该县县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文件。高军多次与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商,在全市率先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高军的努力下,该院先后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土地出让金305万元;督促林业部门补植补栽1.2万余株树木,挽回国家经济损失4.58万元;督促乡镇、街道办等单位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1万余吨;捣毁土炼油黑作坊1家,整改污染养殖企业2家;督促国土部门关停两家非法占用土地石料厂,清理堆放砂石2.3万余方,恢复占用土地64亩;督促整改环境污染煤炭企业一家,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力保护。
  富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因此多次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表扬。2018年,高军又被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