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康莉 高娜)68岁的老人在山上将自己抽过的旱烟锅内的烟灰磕在干草上,引燃周围杂草,致使山林大面积失火。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同时赔偿林木损害和补植费用共计15868元。
据了解,3月1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延川县乾坤湾镇两个行政村之间的山沟放牛时,不慎将自己抽过的旱烟锅内的烟灰磕在地上,引燃周围杂草,致使山林大面积失火,山上的刺槐树被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共3.1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18公顷,灌木林地面积0.3公顷,宜林地面积0.65公顷;死亡刺槐树约为116株,总价格为348元。10月25日,延川县林业局确定李家疙瘩林地失火案件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共需155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归案后,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自愿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