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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法院公开审理“猎狐二号”集团诈骗案
  本报讯(通讯员 侯娟娟 实习记者 刘卓)2018年12月25日,洛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以卢某、陈某、廖某为首的“猎狐二号”集团诈骗案,受害人、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近30人旁听了庭审。2017年7月22日,洛川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张某报称,其接到010区号的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解放军301医院副院长,以购买药物可以医保报销为由被诈骗4万元。2017年8月5日,以卢某、陈某、廖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被民警抓获归案。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该犯罪集团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诈骗作案1614起,价值257万余元。
  洛川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卢某、廖某、张某、何某、杨某、王某、穆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历时共十个多小时,被告人声泪俱下的忏悔陈述,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