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维彬 董甜甜)民警办案公民理应配合,可是甄某和赵某非但不配合,还不停辱骂民警,甚至暴力袭警,最终两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8年12月18日,延川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8年9月,延川县一KTV服务员打电话报警称两名男子醉酒闹事,在下班时间拒不离开,还砸坏包厢东西。延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到达该KTV处理此事。当民警要求两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二人拒不配合,还公然辱骂、殴打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赵某醉酒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因被告人赵某妨害公务情节相对较轻,酌情从轻处罚,但甄某有盗窃、贩卖毒品犯罪前科并有吸食毒品违法劣迹,应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