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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支出社会救助资金6.46亿元 兜底保障筑牢民生底线根基
本报记者 刘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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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范围更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对象、低收入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保障水平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55元/人月。
  2018年,延安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6180户、82434人,保障农村五保对象4653户、4837人,临时救助87153人次,医疗救助125109人次。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实施渐退帮扶6807人,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落实分类施保政策19108人,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14977人,享受农村特困1995人,支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46亿元。
  这一年,救助范围也更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对象、低收入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贫困户慢性病门诊医疗救助病种达到57种。救助比例更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低保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低收入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到50%,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达到30%;贫困户慢性病日常门诊救助年度累计最高可达到5000元,特殊门诊救助年度累计最高可达到8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年度累计最高可达到6万元。救助更及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不设救助门槛,不再次进行身份认定和家庭情况核查,市、县、乡25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兜底补差“一站式”即时结算。
  同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470元/人年提高到402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5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达到500元/户,城市低保对象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达到1200元/户;农村特困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达到500元/人,城市特困人员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达到1200元/人。年底为城乡低保对象增发1~2个月低保金,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增发了1~2个月特困供养金。此外,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县区下放至乡镇,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人1~6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实现由乡镇(街道办)政府和民政办直接审核审批。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由县区财政向县区民政和乡镇(街道办)提供一定的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道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临时救助效能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