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淡如
很晚了,接到朋友小周的电话。他说,有个“法律问题”想问我。
我说:“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我很久不碰法律问题了,要不要我帮你介绍个律师朋友?”
他苦笑着说:“没那么严重,你就当成感情问题来听听,好不好?”
原来是和分手女友间的金钱纠纷。
“我自认为有情有义,她不应该这么对我!”
就算分手了,他还常用自己的人脉帮前女友的忙,无酬。
他说:“本来我们是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的,因为我家里有负债问题,所以当时投资买股票时,我用了她的名字开户。”
他自己只保留了存折和印章,股票一直都是他在操作。
有好一阵子,股市行情不好,他没有留心,股市回温之后,他上网查看账户,天啊,里面的股票被卖光了,存折里也没钱了。
他气急败坏地找前女友理论。
前女友支支吾吾地说:“对不起,我欠了些卡债,只好拿这钱还。”
总共是100万元新台币,对于30岁的小周来说不是小数目。
他还发现,女友很早就挂失了在他手上的印章和存折,显然这是有预谋的。
“太居心叵测了!”他又打了几通电话去交涉并录音,怕自己没有证据。
他警告前女友,如果她不还钱,他会告她的。
不久,前女友的爸爸,也就是他以前的准岳父——本来看他很顺眼的准岳父,一脸凶相地来找他协商。前女友的爸爸说:“这样吧,我帮女儿还50万,此事了结如何?”
两人谈得很不愉快,过去的准岳父还猛地拍桌子说:“难道我女儿跟你在一起几年,不值50万元吗?你也真不是人!”
小周当然觉得委屈。明明是前女友偷用了他的钱,怎么搞得自己像是劫财劫色的……我听了,只好安慰他,如果能够拿回一半的钱,已经很不错了,若要付诸诉讼,由于钱都是在前女友名下,能拿回的恐怕不多,还有昂贵的诉讼费用等问题。
相爱时,钱似乎不重要;分手时,还在纠缠的都是因为账目不清。
感情里,有时看似有法律问题,但其实还是感情问题。无论如何,通过法律解决无益。
就算是以结婚为目的,自己还是要有理财能力,而钱也要明明白白地放在自己可管理的账户里,除非你真的不在意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