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小艳)3月27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意见。
据了解,为了提高职工住宅改善性需求的支付能力,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增加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部分费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提取条件,除应具备《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指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出资增设电梯本套住宅权的家庭成员;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账户质押担保情况;申请提取人员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意见表明,自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限提一次,住宅产权家庭成员(一搬指缴存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家庭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