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局(总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蒋海清、胡少华、郭一桥、马延明、韩文雄、薛国亭、刘建利、樊潮(丈夫常宏已去世)、尉勇、张宇萍、赵恩养、张义、鲁新社、白星、白云智、王峰等同志:
物资局(总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市确定的一项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8月13日延安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关于物资局(总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高延萍、杜芳民等被征收人房屋补偿的决定》(延政征发〔2018〕34号),并送达了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高延萍、杜芳民等51户被征收人已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了搬迁,剩余你们等43户被征收人拒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不进行搬迁,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你们拒不配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为此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们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领取《催告书》,并依法履行搬迁义务。逾期则视为送达,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领取地址:宝塔区长青路向阳沟口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政秘科
联系电话:0911-2116817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