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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顺利推进 自然保护区执法力度加大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两项工作进程
  本报讯(记者 郑鹏)近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项目正在顺利推进,力争今年年底完成66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在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34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33个。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2012年以来,全市共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23397.252万元,涉及13个县区109个乡镇532个行政村,项目主要内容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农村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环保宣传五个方面。生活垃圾实行“户保洁(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和“户保洁(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的两种模式,共建成19个垃圾填埋场和12个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方面目前共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7座,铺设污染收集管网28.13公里。力争今年年底完成66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对89个村庄进行严格管控,2020年完成401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对491个村庄进行严格管控。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7个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分别为延安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子午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分别为陕西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延安柴松省级自然保护区、陕西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延安黄龙山次生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宜川原麝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40502公顷,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
  根据中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7年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局联合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制订了《延安市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的7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经排查,部分保护区内存在工矿企业、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侵占破坏保护区,损害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在保护区划建时,将建制镇、村等划入保护区范围;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违规审批、虚报情况、敷衍整改等情况,以及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各类问题34个。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改33个,完成率达到97%。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衔接。探索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把农村环境整治与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统筹协调,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创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环境整治对农村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推动力。该局紧紧围绕青山保卫战,针对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回头看”,严格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面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同时,该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确保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保护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