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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首例校园贷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星)8月27日,黄陵县首例校园贷案件在黄陵县隆坊中学公开审理,该校500余名师生参加庭审,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以敲诈勒索罪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将目标放在社会经验尚浅、抵抗不良诱惑能力较差的中学生身上,由其出资并通过高额回报诱使一名在校学生为其发展下线,让张某某等多名在校学生先后从曹某某处贷取高息贷款,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不合理的贷款收益,最终被告人曹某某获得了6400元的非法所得,严重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家长的正常生活。 
  在庭审活动中,面对公诉人依法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当庭留下了悔恨的眼泪,他坦诚自己有家室、有父母、有孩子,因贪图私利不慎铸成大错,十分懊悔,他愿意以自己的事例告诫广大在校学生,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要相互攀比、超前消费,让自己身陷校园贷的漩涡。
  检察官对广大在校学生提出建议,一要坚决抵制“校园贷”的诱惑,警惕消费圈套,树立理性的消费观,杜绝超前消费;二是如果有正常需求,要及时跟家长联系,千万不能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消费误区;三是建议校方和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校园贷犯罪行为的监管,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定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本次校园贷案件审理进校园活动,让广大师生深刻认识到校园贷的危害,让他们知道校园贷是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黄陵检察通过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广大师生合理消费,警惕陷入校园贷的陷阱,让他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最后办案检察官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该校师生作了广泛宣传,号召他们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识,坚定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