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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安市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事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积极推进延安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清单》公告如下:
  一、延安市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单位开户资料: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盖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单位成立文件(法人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需纸质版两份)。
  2.自由职业者开户资料:填报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合同,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购房提取:(1)、五年内的(含五年)房产部门制式购房合同和发票(未办结不动产发票的需附任意一张收据或银行刷卡票据)原件;(2)、五年内的(含五年)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原件,二手房交易的,还需提供过户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其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2.自建房提取: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自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原件和住建部门批准自建批复;相关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其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1)、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取人《个人信用报告》、提取人(或其配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流水。其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2)、公积金贷款提取(质押贷款除外):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4.离退休提取: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5.离职、辞职提取:批准离职或辞职的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查询结果证明”、面签的制式《租房状态承诺书》。其他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的一类储蓄卡。
  二、时限:当天办结
  三、投诉电话
  市营商办投诉电话:
  0911-216067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
  0911-2162479
  特此公告
 

延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