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任红斌)9月9日上午,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支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50余名群众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告人支某某、吴某某等人成立了洛川某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该公司建立以支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非法发放高利贷,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讨债队伍。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先后对贷款担保人党某某、马某某采用滋扰、辱骂、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催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为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洛川法院指派律师为4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进行辩护。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结束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