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面锦旗,用白市布做成,纵57厘米,横39厘米,一级文物。目前,在中共中央西北局旧址展馆陈列。我的身上虽然略有残缺,但工作人员将我保护得很好。
在我身上,用红色字体写着“奖给劳动英雄作明工人模范延安市政府赠”,字由红布剪裁而成,白细线缝合,横排,六行。其中,“工人模范”四字分两行竖排,字体较大,“延安”两字亦为竖排。我身上风化严重,边缘残破,也有污渍,下边缘较为严重。但是,我身上的字体清楚。
我原本的主人郝作明后改名郝泽明,是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他所创办的同益木工厂是当时延安107个手工业作坊中最好的一个。1943年11月,郝作明还被评为陕甘宁边区甲等劳动英雄,《解放日报》多次报道其事迹。1943年12月28日,延安市劳动英雄及模范工作者大会开幕。延属分区专员曹力如和延安市市长马豫章出席会议,并给郝作明等劳动英雄颁奖,授予郝作明“工人模范”称号。新中国成立后,郝作明曾任陕西省第二疗养院院长、西安市卫生中心党委书记等职。(本报记者 马政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