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涵雨)10月25日,宝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集中宣判了王某等20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23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宝塔区法院在听取了公诉人补充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公开宣判。
“一个上午,20起刑事案件,平均每个案件庭审用时15分钟,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现场办案的宝塔区法院副院长刘玉平感慨道。他说,推行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分流处理,使司法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既确保了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也为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体系积累了实践经验。
宝塔区法院如此快捷高效的审判效率得益于延安中院创新建立的“一二三”工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延安中院准确把握该制度改革基本原则,深入研究分析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在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法院业务实际,探索建立了坚持“一个原则”、运用“二项举措”、落实“三项制度”的“一二三”工作模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延安法院坚持把“严格依法”原则放在首位,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赔偿等情况,区分诉讼阶段和审判程序,确定是否从宽以及具体幅度。在程序处理上落实繁简分流,准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在集中宣判的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中,延安两级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81.28%。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1%,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6%,从审查到程序适用,坦白从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了更好体现,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安法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促进办案模式创新。在看守所内,推行监区审判平台模式,利用远程视频连接开庭办案,有效解决法官、检察官、律师“入所难”问题,实现公检法“无缝对接”,推动高效办案。充分运用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对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在短时间内集中审理一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充分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延安法院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完善权利告知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获得法律帮助、自愿认罪认罚。落实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判决前否认犯罪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认真落实庭审实质化,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又对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迫认罪、替人顶罪。同时,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全市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85%。检察机关抗诉率不到7%,被告人上诉率仅为0.48%。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126件292人,占法院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59%,案件服判息诉率92.75%,呈现出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司法公信力上升和庭审时间缩短、审限缩短、上访上诉下降的“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