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东峰)为了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生产企业交易成本降低、医疗机构医疗成本下降、患者医疗负担减轻、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的目标,我市根据中、省统一安排部署,即将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中选结果,目前,我市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按照要求,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包括延安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试点扩围工作。这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共有阿托伐他汀钙片等25种药品中选。
我市将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实际完成约定采购量进行定期监测。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使用量和采购比例要求。鼓励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同时,将积极落实基金预付制度,按照中选药品的价格和约定采购量明确采购预算,落实预付资金,确保及时支付药款。在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建立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对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部分自付;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按比例分担。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对部分同一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将根据国家配套措施在2-3年内渐进调整到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