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小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疫情防控,对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将新冠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疫情期间,单位缴存部分,企业可在5%至12%的上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特困企业可申请降到5%以下或者缓缴,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降低比例和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其权益不受影响。对因参与疫情防控不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和单位,可通过中心线上服务渠道与3月份住房公积金合并一次性缴纳,视同单位和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受影响。
同时,该中心对已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隔离人员,提取业务适当应用“容缺受理”机制。另外,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容缺处理;如果本人因防疫工作不能到场采集影像资料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委托亲属办理即可;参加防疫工作的一线人员、被隔离人员因疫情原因造成延后还贷的不记入逾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