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龙 记者 郑鹏)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工作,修订了《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在延安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油气开发企业,原有井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必须按照该标准执行,以解决油气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所有井场必须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三线一单”和油区规划准入制度。油气开发企业应编制生态治理恢复方案,原则上5年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修编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阶段性生态治理完成后,应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油气开发企业须5年内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
在钻探井场建设方面,钻(探)井作业前须完成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钻(探)井作业须采取防止污油外泄和渗漏措施,产生的污油要及时回收,废弃污油泥须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压裂、试油(气)等作业须采取防喷、导流等有效措施。在采油井场相对集中区域修建符合危废管理的污油泥暂存点,临时集中收集贮存采油井场产生的污油泥。井场周边须采取防洪措施,井场内须建设污油池或应急池等防渗环保设施。产生生活垃圾的井场须设置垃圾桶或建设垃圾坑,并及时清运,分类处理,不得将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混入。
采气井场应当保持整洁,场内无污染物和废弃物。修井或其他井场作业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染物要及时回收,集中处置。要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井场生态建设方面,井场油气输送管道严禁裸露地表,要进行深埋,设置明显标识,且恢复植被原貌。油气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关闭或者废弃油气井要实施安全封堵,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油气开发区道路两侧和围墙内外宜绿化区域应当实现林草覆盖,有效覆盖率不低于90%。
清洁井场生态环境管理方面,井场要建立包括日产液量、输送液量、污水油泥产生及转移量等内容的明细台账;应做到清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现象,场内外无油污、垃圾,杜绝污染物乱堆乱放;集油盒、导油槽、防渗应急池及钻井、压裂、修井等作业的防渗措施须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按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要对井场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储备相应的应急抢险物资;清洁井场建设的指导、监督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不建清洁井场或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整改,依据情节予以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将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不建清洁井场或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整改,依据情节予以处罚。对清洁井场建设先进县(市、区)和单位,对建设进展快、标准高的企业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