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发挥革命旧址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延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根据立法程序,现将《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群众予以重视和关心,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6月4日前反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电子版发至:yardfgw@126.com,纸质版传真至7095316或寄送至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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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晓霞成玲
联系电话(传真):7095316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