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吕炜认为,财政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要为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关键领域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率的财政支持。一是财政制度建设必须有助于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改革,提升基本医疗和卫生防疫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标准、执行依据、分担比例、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二是财政制度建设必须有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安全风险兜底保障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来构建全国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提升危机下重要物资的快速调配运输能力。三是财政制度建设必须有助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对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的支撑。四是财政制度建设必须有助于发挥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提高贫困地区的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五是财政制度建设必须有助于完善全民终生学习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并不断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摘编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