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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他人中奖,起了贪心盗彩票偷兑,进了班房
  本报讯 5月19日下午,在志丹县城北石油小区门口经营中国福彩的店主崔某来到志丹县公安局保安派出所报警称:店内一张他人中奖的彩票被盗,请求公安机关出警调查。
  民警了解得知,当日下午,沙某在崔某经营的中国福利彩票店购买刮刮奖彩票一张,中得现金1000元并当场兑换,崔某告知沙某该中奖彩票还可以到延安福彩中心兑换华为手机一部,沙某将中奖彩票留给崔某委托代为兑换,随后就离开了该彩票店。当时店内还有一名男子,店主崔某为了给自己的彩票店做宣传,就将中奖彩票给该男子看,称刮刮奖不仅能兑现金还能兑手机,该男子心起歹意,趁店老板不备将该中奖彩票盗走。
  由于彩票店内没有监控设备,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走访周围商户,经过反复查看调取的监控录像,基本锁定一名男子有重大嫌疑,但是监控画面模糊,该男子又戴有口罩,很难辨认,增加了办案难度。民警马上转变思路,认为该男子盗走该彩票后肯定会到福彩兑奖机构兑换手机,民警及时与福彩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了解到用彩票兑换手机必须实名登记,民警坐等收网。
  5月20日,该男子前往延安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用盗取的彩票兑换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全新华为P30pro手机1部。民警得知手机被领取后,立即赶赴延安调取了该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同时展开抓捕工作。
  就在办案民警准备抓捕的过程中,该男子于5月21日将还没来得及开封的手机退还至领奖处,但并未主动投案。民警经过电话耐心说服,5月25日,该男子白某某(35岁、陕西靖边县人)被传唤至保安派出所接受询问,白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26日,根据相关规定,志丹县公安局依法对白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6月2日,志丹县公安局委托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涉案手机进行价格认定,该手机价值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6月11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已被志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