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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法庭”:热心服务为果农
  当苹果红了的候,就是洛川法官最忙的时候。
  洛川这个以苹果闻名世界的陕北县城,全县几乎所有的土地都种上了苹果。种苹果,成了全县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而调解“苹果纠纷”,就成了苹果收获季节洛川法官的重要任务。
  “苹果红了,果农与果商之间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就多了,法官们就深入到田间地头为果农宣传讲解与苹果销售有关的法律常识和注意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权,坚决杜绝违法违约失信行为。”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庭长吴新平告诉笔者。
  被称为“苹果法庭”的老庙法庭,在每年苹果熟了的时候,法官们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及时走进果园,积极主动向果农、果商提供法律服务,发放致全县广大果农和果商的一封公开信,围绕果农、果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矛盾纠纷,进一步净化苹果营销市场。遇到纠纷和发生的案件,“苹果法庭”就采取“三快”措施,即“快立、快审、快结”,为果农、果商迅速解决纠纷问题,留下了一段段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佳话。时间长了,“苹果法庭”就有了名气。
  “喂,你好,请问这里是法庭吗?我是一名果商,果农将我满载苹果的货车挡住了,已从上午9点多挡到现在了,请你们过来帮助处理一下。”4月9日15时许,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值班人员接起了电话,电话那头传来了外地果商焦急的求助声。
  值班人员经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向正在洛川县土基镇执行案件的法官反馈情况。法官赶往纠纷现场后得知,渭南果商刘某在洛川县石泉社区清池村,订购了果农冯某家3个果园的苹果共3.5万公斤。果商刘某装完其中一个果园的苹果并付款后,又在该村订购了其他果农的苹果。准备开车出村时,果农冯某担心果商刘某不履行合同、不继续订购他的苹果,于是将刘某正要出村的货车阻挡。
  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政策、做思想工作,果农冯某、果商刘某认识到阻挡车辆、不履行合同都是违法行为。经数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果农冯某立即放行货车,终止果农冯某与果商刘某的苹果买卖合同,由果商刘某一次性补偿果农冯某经济损失2000元,一起果农、果商权益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我们不懂法,又是外地果商,遇到这样的事很无助。非常感谢老庙‘苹果法庭’的法官,他们为我们及时化解了矛盾,阻止了冲突,减少了损失。”果商刘某感激地说。
  2019年11月14日,果农张某某与洛川县槐柏镇某冷库老板马某某口头达成仓储协议,以每筐5.5元的价格仓储苹果。在冷库存储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苹果在仓储中有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经张某某雇用他人分拣后,将其所仓储的大部分苹果运输至福建省漳州市苹果市场销售,剩余有质量问题的苹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张某某遂诉至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请求马某某赔偿其损失。
  经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调解,双方终于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某一次性赔付张某某各项损失7000元,一起因仓储中发生苹果质量问题的纠纷得以迅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果农张某某感激地说:“多亏‘苹果法庭’的法官,及时为我挽回损失,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他们替老百姓着想,是为果农服务的好法官。”
  洛川县人民法院老庙法庭,辖两镇两社区。2019年老庙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3件,判决129件,调撤案件254件,调撤率66.1%,其中借贷类、合同类纠纷案件最多。而合同类纠纷中,“苹果纠纷”居多。
  “洛川县因发展苹果产业而驰名,相应的每年在苹果的种植、管理、销售过程中引发的案件纠纷也比较多。特别是到了苹果成熟、销售期,基层法庭的法官们24小时值班,没有休息日,遇到果农、果商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果农果商的好评。我们的‘苹果法庭’将会越办越好。”洛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牛锐说。(据《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