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芳宇 记者 郑鹏)在接到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继续生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8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永坪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延川县清华煤矸石机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断电关停责令限期拆除。
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延川县清华煤矸石机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周边防尘网设置不健全,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覆盖防尘网,厂区沟内设置土坝一座,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的防护措施,用来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执法人员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对延川县清华煤矸石机砖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6月1日县政府在永坪镇召开洗煤厂环境整治办公现场会议,要求按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停产整治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公司有复产的痕迹。
该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擅自进行生产。8月7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在多部门的配合下,对该洗煤厂进行了断电关停,责令限期拆除。下一步,将由永坪镇政府对该洗煤厂进行后续的拆除清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将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停产、移交公安等方式,强化法院、公安、环保等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及时审查立案,统筹区域环境管理和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环境违法人员,用法治力量守护延川的碧水蓝天青山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