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12时许,潜逃585天的王有强(绰号“王疯子”)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向宜川县公安局追逃民警投案。
2008年,王有强因犯罪被宜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出狱后,王有强并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为获取不法利息,王有强纠集了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武某锋、白某涛、刘某军等三人,采用辱骂、尾随、拘禁、殴打、扣押财物等暴力、威胁的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多年的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以王有强为首,武某锋、白某涛、刘某军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宜川县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宜川县公安局重拳出击,成功打掉以王有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武某锋、白某涛、刘某军等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至八年有期徒刑。这也是该局侦破的宜川县最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但主犯王有强一直潜逃在外,办案民警通过多种方式一直追捕未果。
今年以来,宜川县公安局紧盯“9·11”涉恶在逃主犯王有强不放松,办案民警一方面对王有强逃跑去向进行深入研判,掌握其活动轨迹,另一方面加大调查摸排,全警进村入户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派员辗转北京、河北、甘肃等地,行程万余公里,调查摸排相关信息。与此同时,动员王有强的近亲属规劝其投案自首。经过参战民警的不懈努力,迫于法律威慑和强大的追逃攻势,8月3日12时许,王有强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向宜川县公安局追逃民警投案。目前,该案件正在由“9·11”专案组进一步深挖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