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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如何参保?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程建设领域工伤风险较高,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么,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呢?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事故,职工受伤,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在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一个地点,应在参保地为农民工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保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责任问题,这样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且受伤的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现实中,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往往直接受雇于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工资一般均由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发放,且工资论天数计算,并不需要接受建筑公司的日常考勤。如果发生工伤,分两种情况认定工伤责任:
  一、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发生工伤,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组织承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承包人)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发生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