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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不全就擅自生产
子长市查处一违法废弃电瓶处置厂
  本报讯(通讯员 张寅初 记者 郑鹏)一废旧电瓶处置厂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始处理废旧电瓶,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子长市公安局对该厂进行了查处。
  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子长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对子长市杨家园则镇高家新庄一废旧电瓶处置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有一套处置废旧电瓶(电池)设施正在运行,厂房内可以文件呛鼻的气味;厂房占地约1200平方米,房内堆放有铅灰11袋、铅锭13块、焦炭约20吨、废旧电瓶5000个、废旧电瓶外壳约12000多个、粉碎后的电瓶外壳碎片约500袋。
  经调查,该废旧电瓶处置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今年4月底安装设备,5月19日开始运行,拆解工人将废旧电瓶进行拆解,含铅原料通过焚烧炉提炼出铅,废旧的电瓶外壳破碎后装袋。
  该废旧电瓶处置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厂房电表箱各大门,并扣押铅锭13块和三辆汽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向子长市公安局移送了该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目前,该废旧电瓶处置厂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公安部门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起案件是他们近年来处理的第一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在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实战练兵,将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相衔接,进一步加强了执法人员的生态环境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