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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担当诠释公平正义
——记宝塔区法院审判员马志斌
  通讯员 刘东红
  提起马志斌,熟悉他的人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的感觉:工作认真、执着,拥有满满的正能量,酷爱学习,是一个“考霸”。
  2005年,马志斌通过考试进入宝塔区法院,2009年又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司法资格A证。进入法院后,马志斌先后在南泥湾法庭、执行一庭、民一庭、民事速裁庭从事书记员、法官助理工作。在工作中,他依然坚持不懈地学习,并取得了在职法律硕士学历。
  成为员额法官后,马志斌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工作中,始终秉持法律至上、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始终保持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情怀,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
  2015年,安徽的几名工人在延安给一家公司所承包某项目部楼房的钢筋制作工程从事安装作业。工程完工结算后,该公司不讲诚信,拖欠工人10万余元工资不予支付。工人们多次索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觉得工人是外地人,拿他没办法,避而不见,导致工人们生活困难,无法回家过年。工人们无奈,通过信访程序向国家信访总局进行投诉。接到上级批转后,宝塔区法院当日就进行了立案,指定马志斌承办此案。
  外地人远隔千里来到延安打工,年底竟然连工资都领不到,无法回家和亲人团聚。听着几名工人几近哭诉的介绍,马志斌的心感觉到了深深的刺痛,他在心里暗暗给自己鼓劲,一定要尽快公正办理案件,让工人们早点拿到工资。接收案件后,马志斌带领书记员进行深入调查,很快就查明了被告公司拖欠原告10余万元工资的事实,同时固定了相关证据。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传唤到法院后,态度生硬,以为原告没有证据,不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马志斌向被告出示了法院收集的证据后,该法定代表人哑口无言,但随即以公司没有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无钱为由不予支付。最后,马志斌耐心地对被告进行释法与疏导,使其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摄于法律威慑,被告人表示回去后尽快筹措资金。很快,工人们就收到了拖欠的工资。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法官的职责,也应是法官的担当。我们必须从每一个细节做起,从每一个案件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马志斌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2013年,马志斌承办过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某供电公司将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承包给被告某工程公司。而后某工程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被告赵某。赵某授权焦某管理施工现场,焦某又雇佣原告李某在该工程架设电线。后李某在作业时被电击伤从高空坠落,全身多处受伤。经诊断为胸椎爆裂性骨折、高位截瘫、右上肢截肢、胸腔闭合性损伤、肺部挫裂伤、胸腔积液等,先后住院治疗120多天,花费医疗费共65万余元。伤情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原告的损失共计220多万元。
  李某将被告某供电公司、某工程公司、赵某诉至法院。被告供电公司辩称,其将工程承包给被告某工程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工程公司则辩称,其将工程转包宝鸡某电力工程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赵某辩称,他没有和原告签过合同,李某的赔偿与他无关。三被告相互推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矛盾再次激化。原告声称要自杀轻生。
  马志斌多次来到原告家中,耐心为其讲法释理,表示会公正处理案件,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最终打消了原告自杀轻生的念头。为查明案件事实,马志斌带人驱车前往宝鸡进行查证,几经周折,查明宝鸡某电力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不存在工程转包关系,系被告某工程公司将该工程交给没有相应资质的赵某实际施工。为此,马志斌十多次召集几方被告,释法讲理,要求三被告正确对待赔偿问题,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设身处地想想原告所面临的困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飞达成了由三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200多万元的协议,并得到了切实履行。这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