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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记者 杜音樵)1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靖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兴顺、阚延军、白小平、裴小元、杨东平,秘书长董强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建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延安市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稿)、《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稿)、《延安市地质遗迹保护条例》(草案稿);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决定,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至6日在延安枣园宾馆召开;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即将召开,姚靖江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紧扣市委安排部署,担当作为、务实进取,精心做好大会筹备工作,谋深谋准谋实2021年工作,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备会议,尽快制定筹备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统筹部署疫情防控和会务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落实,为人代会顺利召开提供保障。要强化组织引导,服务代表依法履职,明确各工作小组和各代表团工作职责,严明会议纪律、细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保障,为代表履职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同时,要引导代表紧紧围绕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议案建议,紧扣市委安排部署开展审议表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